招 生 简 章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规定,落实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的通知》精神,我校面向校内学生及社会学员开设普通话培训班,具体培训方案如下:
证书名称: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
颁发单位: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
证书有效期:终身有效
适用范围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
适用人群:教师、教育工作者、播音主持及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;
培训、考试流程
一、报名:常年滚动开班,每年考试视情况4-5次;
二、培训内容:1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简介;2、语音基础知识;3、作品朗读及分析训练;4、命题说话技巧;
二、所需资料:
1. 免冠近期白色背景数码照片一张(像素1200×1000以上);
2. 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(见附件1);
3. 缴纳培训考试费900.00(包含:报名、培训、网络教学、证书、机考、证书快递费)
4. 培训地点: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3号10楼多媒体教室
5. 考点:沈阳市语委办;
6. 考试日期:6、9、11
7. 证书颁发:考试后30-60工作日;
学校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3号韩国新城10楼
2025/4/21
2025/4/18
2025/4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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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4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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